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以及《关于2020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20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交通运输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0级专业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及争议处置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善兴 李世武
成 员:杨庆芳、周志强、刘宏飞、宫亚峰、夏立峰、吕昆
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宏飞
副组长:夏立峰
成 员:郑雪莲、毛佳、林赐云、吴春利、唐斌、韩冰
争议处置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志强
成 员:陈熔、吴文静、李志慧、梁春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
三、分流标准、浮动比例、分流计划及成绩计算等
1.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交通运输类内的各专业,即交通运输(含汽车运用工程和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两个方向)、交通工程、物流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
2.按2017年招生计划人数作为依据计算各专业的百分比,按2020级的实际人数确定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同时结合各专业培养能力,经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各专业(方向)分流人数下浮比例5%。
3.成绩计算:学院按照学生在大一学年(即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培养方案中考核性质为“考试”的课程计入排名,军事教育成绩不计入排名)。
4.“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5.降级生仍进入原专业学习,不参加专业分流。
四、考核及录取办法
1. 考核及志愿申报:考试成绩登录工作结束后,学院按照学生在大一学年(即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培养方案中考核性质为“考试”的课程计入排名,军事教育成绩不计入排名),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志愿,成绩排名靠前者有优先选择权,且需服从分配。
学院参照学生所报志愿,按专业分流计划人数确定拟录取人选。
2.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日程安排及要求
1.2021年5月15日16:00前,学院上报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专业分流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2021年6月28日前,学院进行专业分流宣传动员会。
3.2021年7月16日前,学院完成本单位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原则上学生专业分流后,依据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如在分流过程中出现以上细则未尽的特殊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协商解决。
2.本细则经交通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仅适用于2020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解释权归交通学院所有。
3.如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为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或争议处置小组成员直系亲属或重要旁系亲属,小组中相关成员应回避。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