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吉林大学交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按照学校《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科学遴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学院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工作小组
组 长:李世武
副组长:刘宏飞 夏立峰
成 员:林赐云 吴春利 郑雪莲 毛佳 唐斌 韩冰
2.监督小组
组 长:李善兴
副组长:周志强
成 员:宫亚峰 陈 熔 李志慧 梁春雨 吴文静
二、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包括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直博生”推荐是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模式改革,健全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三、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四、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成绩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
五、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和体育不计入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常规推荐的普通班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六、推荐程序
1.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素质类项目加分要求、范围,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2.学院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限选课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4.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以120%的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5.学校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1.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2.在毕业前学校对获准被推荐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凡出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不能按期毕业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情况的,学校将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注册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所有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4.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交通学院
2021年8月
交通学院素质类项目推免加分标准
类别 加分项目 加分对象 加分值 备注
组队人数 顺次
一、科研成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限前2人) 1 负责人 0.15 学院认定加分。排名应与大创项目中期检查、结题环节均一致。
2 负责人 0.15
第二名 0.09
学术论文
(本专业领域)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 一区/A类论文 第一作者 0.4/篇 学院认定加分。论文应为在学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论文发表时标注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或吉林大学交通学院。专利授权人应为吉林大学。
二区/B类论文 第一作者 0.3/篇
三区/C类论文 第一作者 0.2/篇
四区/D类论文 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0.1/篇
EI检索期刊论文/北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0.05/篇
二、竞赛获奖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0.4GPA)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主力队员(限前六名);参照竞赛报名顺序(具体加分见附表) 最高0.4(GPA) 学院认定加分(最高0.4GPA)。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最高0.3(GPA)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最高0.2(GPA)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最高0.3(GPA)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最高0.2(GPA)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最高0.1(GPA)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最高0.2(GPA)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最高0.1(GPA)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最高0.05(GPA)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最高1.0GPA)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单项前三名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1.0GPA)。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竞技能力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冠军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体系(最高0.4GPA) 代表学校参加经认证的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4GPA)
三、入伍服兵役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退役复学 最高0.2(GPA)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优秀义务兵 最高0.4(GPA)
三等功以上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金奖 负责人 团委认定加分
第二名
第三名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银奖 负责人
第二名
第三名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金奖 负责人
第二名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思想政治志愿服务骨干成员
五、国际组织实习 国际组织实习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最高0.2(GPA)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说明:
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附表:竞赛获奖类加分细则
类别 加分项目 加分对象 加分值
组队人数 顺次
二、竞赛获奖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0.4GPA)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1 第一名 0.4
2 第一名 0.4
第二名 0.24
3 第一名 0.4
第二名 0.2
第三名 0.12
4 第一名 0.4
第二名 0.2
第三名 0.08
第四名 0.06
5 第一名 0.4
第二名 0.2
第三名 0.08
第四名 0.04
第五名 0.04
6 第一名 0.4
第二名 0.2
第三名 0.08
第四名 0.04
第五名 0.04
第六名 0.02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1 第一名 0.3
2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8
3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5
第三名 0.09
4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5
第三名 0.06
第四名 0.045
5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5
第三名 0.06
第四名 0.03
第五名 0.03
6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5
第三名 0.06
第四名 0.03
第五名 0.03
第六名 0.015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1 第一名 0.2
2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2
3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6
4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4
第四名 0.03
5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4
第四名 0.02
第五名 0.02
6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4
第四名 0.02
第五名 0.02
第六名 0.01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1 第一名 0.3
2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8
3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5
第三名 0.09
4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5
第三名 0.06
第四名 0.045
5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5
第三名 0.06
第四名 0.03
第五名 0.03
6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15
第三名 0.06
第四名 0.03
第五名 0.03
第六名 0.015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1 第一名 0.2
2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2
3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6
4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4
第四名 0.03
5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4
第四名 0.02
第五名 0.02
6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4
第四名 0.02
第五名 0.02
第六名 0.01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1 第一名 0.1
2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6
3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5
第三名 0.03
4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5
第三名 0.02
第四名 0.015
5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5
第三名 0.02
第四名 0.01
第五名 0.01
6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5
第三名 0.02
第四名 0.01
第五名 0.01
第六名 0.005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1 第一名 0.2
2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2
3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6
4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4
第四名 0.03
5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4
第四名 0.02
第五名 0.02
6 第一名 0.2
第二名 0.1
第三名 0.04
第四名 0.02
第五名 0.02
第六名 0.01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1 第一名 0.1
2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6
3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5
第三名 0.03
4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5
第三名 0.02
第四名 0.015
5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5
第三名 0.02
第四名 0.01
第五名 0.01
6 第一名 0.1
第二名 0.05
第三名 0.02
第四名 0.01
第五名 0.01
第六名 0.005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1 第一名 0.05
2 第一名 0.05
第二名 0.03
3 第一名 0.05
第二名 0.025
第三名 0.015
4 第一名 0.05
第二名 0.025
第三名 0.01
第四名 0.0075
5 第一名 0.05
第二名 0.025
第三名 0.01
第四名 0.005
第五名 0.005
6 第一名 0.05
第二名 0.025
第三名 0.01
第四名 0.005
第五名 0.005
第六名 0.0025
附件:交通学院素质类项目推免加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