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组织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有健康的身体。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所属研究方向名称、研究方向主要内容及研究方向带头人详见附表一。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1、脱产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2、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3、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成绩突出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允许提前答辩并申请学位;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没有提出延长报告或申请延长期满仍末完成博士论文答辩者,均按结业处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至少应取得1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博士生学位考试课程应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博士研究生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
学时:课内40学时
学分:2学分。
2、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英、日、俄、德等)的教学分为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两部分。
基础外语的课堂教学由研究生培养处安排在第一学期完成,专业外语的教学及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学时:120学时(基础外语90学时,专业外语30学时)。
学分:4学分(基础外语3学分,专业外语l学分)。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两类课程的最低学分为6学分,其中基础理论课不低于4学分。
4、第二外国语(英、日、德等)为选修课,由学生及导师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选学。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必须将英语作为第二外语选修。
5、学位课程考试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均为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核办法见“吉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考试的有关规定”。
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获得相应学分。
五、培养方式
l、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来选择学习相关的课程。
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2、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的集体指导方式。对每个学生都要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博士生指导小组,可根据该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及课题的内容,由导师提名,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指导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至少2名(含导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术梯队成员担任,也可聘请跨学科的专家参加。同时注意发挥所在科室、教研室在培养博土生工作中的作用,为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3、导师要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基础和特长,在博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具体要求和进度做出详细计划。培养计划应由博士研究生本入进行网上存档,并将原稿存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备案。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可与论文工作穿插进行,但最迟要在论文定稿前获得全部学分。
4、导师应积极安排和帮助博土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开阔科学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掌握学科前沿。
5、导师和指导小组要重视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博士研究生的全面成长,严谨治学,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勇于拼搏的献身精神,做到教书育人。
6、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所)应努力为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各学科专业应积极举办学术研讨会或学术报告会,为博士研究生创造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六、开题报告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应尽早确定每位博士研究生的选题范围,并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提出论文选题范围,并于第三学期举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应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公开进行,开题报告的原始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至学生毕业备查。
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前,应完成一定量的专业文献阅读。文献阅读量的具体要求及专业文献中外文文献所占具体比例,根据学科特点由各学院(中心、所)确定。
七、学术活动(阶段性成果报告)
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4个内容以上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举行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不包括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在论文工作期间结合论文工作至少公开举行1次论文阶段成果报告。完成以上各环节,获得2个必修学分。各学院(中心、所)要积极为博士研究生完成这一环节创造条件,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做好考核和成绩存档工作。
八、论文中期检查
在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单位要统一组织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博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保存在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所),研究生院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亮黄牌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
九、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审和答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理暂行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