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研究生外出安全的管理,保障外出过程中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外出是指我院研究生为完成学位论文和导师的科研任务在校外进行的调研、实习、联合培养、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
第三条 研究生外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招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
第二章 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需要外出调研、实习、联合培养、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动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吉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并将经过审批的《申请表》送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案。
第六条 外出请假要求及有关程序
1: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住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提前离校,均以旷课论。
4: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研究需到长春以外调研、试验等事宜,需填写请假单(学院网页下载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送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并做备案。
5: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经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五天以内由研究生秘书批准,五天以上由所在院(中心、所)主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须经研究生院批准。一学期内准假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6: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院(中心、所)研究生秘书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所在院(中心、所)主管领导批准,三周以上须经研究生院批准,病假超过两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7:研究生在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休假,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8: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9:研究生未经请假或准假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均以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按《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研究生外出前,审批人必须确认已为所有外出研究生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审批人负责对外出研究生进行相关的安全和纪律教育。
第九条 外出研究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 外出期间注意事项
第十条外出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并与审批人随时或定时保持联系,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必须及时向审批人汇报。
第十一条 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导师、学院负责人和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外出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返回学校,回校后及时向导师报到,并向学院办公室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在外出工作期间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团队或个人,责任自负,并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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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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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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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QQ号: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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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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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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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购买保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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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校外调研 □参加学术会议 □校外实习 □联合培养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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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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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返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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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说明 |
(估计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以及同行人员、活动路线及使用交通工具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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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承诺 |
我已阅读完《吉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并已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手续。
承诺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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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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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是否购买保险”、“外出事由”两项在□中划勾;
2、同一导师名下的研究生相同事由外出时,可多人填写一份申请表;
3、此申请表所有内容填写完成后,由申请人交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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