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进度,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的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1.文献阅读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顺利展开,根据学科特点,研究生应阅读不少于各专业规定篇数的中、外相关文献,并由研究生在完成阅读后写出阅读报告,经指导教师批阅后由各系统一存档备查,应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完成。
2.选题和开题报告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研究生应在教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尽早确定论文选题范围,并在第三学期初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本专业副高职称人数的2/3且总人数不少于5人方为有效)公开进行,并采用投票的形式决定是否通过开题。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由研究生与指导教师根据开题报告结论协商重新调研或立题,并由培养单位在开题报告完成后1个月内组织进行新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有关资料交由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备查。
3.中期检查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专业要统一组织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中期检查时间安排在答辩前的第6个月底前,并分别按《博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考核表》、《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的进度和完成情况,检查结果保存在学院以备研究生院随机抽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给予警告,并对其提出具体要求,追踪检查。
4.论文预答辩
在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的10个工作日前(上半年参加答辩的于3月底前完成,下半年参加答辩的于9月底前完成),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公开进行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由各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构成预答辩委员会(不少于本专业副高职称人数的2/3且总人数不少于5人方为有效),并采用投票的形式决定是否通过预答辩。没有通过预答辩者,由预答辩委员会确定其延期时间,学院将不通过其答辩资格申请。
5.论文评审和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审和答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理暂行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各阶段工作按其延期时间顺推。
《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学院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包括工程硕士)。
《实施办法》自2014年4月1日期开始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最终《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