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我院学生生活的管理教育,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全面都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清理卫生。寝室和个人卫生要经常保持整洁,寝室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公共卫生活动。
2.遵守校规校纪。寝室全体成员应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3.团结互助。寝室全体成员主动关心寝室及班级的工作,维护集体荣誉,礼貌待人,互相帮助,养成艰苦朴素的作风,使寝室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场所。
4.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养成勤奋学习的好风气,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5.最佳寝室长其个人学习成绩优良,能以身作责,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好寝室同学为创建文明寝室而努力。
6.寝室成员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本寝室无资格参加本学年的文明寝室评选:
(1)有违纪行为,一人次以上(包括1人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 上课、自习期间,在寝室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等活动被查两次以上者。
(3)在寝室玩麻将,违章用火用电。
(4) 在寝室吸烟及饮酒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5) 未请假不按时归寝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一、 评选程序
1. 文明寝室由寝室自愿申报,班委会讨论确定,经年级主任,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申报以书面形式汇报本寝室的具体情况,有些事迹材料要有相关的证明。
2. 获得文明寝室的寝室长为最佳寝室长。
二、 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1. 文明寝室评选比例按照本年级寝室总数的10%评选。
2. 获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在本年度奖学金评定综合积分中寝室长加0.15分,成员加0.05分,在各类评优中,文明寝室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秀权。
3. 文明寝室由全院大会命名表彰,向全院宣传。在省、市、学校的评优过程中优先推荐。
4. 最佳寝室长由全院大会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5. 在“文明寝室”、“最佳寝室长”评比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 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条例解释权归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2009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