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2018、2019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名额2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名额4人。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10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纸质版《指导教师评价表》、成果佐证材料至各年级班长处(与最近一次评奖评优申请材料一致,则不需提交);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各年级班长处。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本人签字),“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注: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2、学院初评
10月29日、30日,评审委员会参照学院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评审。
3、公示结果
10月31日-11月5日,在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4、申诉处理
如对本通知中内容或评审细则有任何疑问,请务必于10月25日之前(三个工作日内)联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4498。
如对评审结果、评审程序或他人成果信息等有异议,请务必于11月5日之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4498。
5、其他注意事项
(1)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其他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校内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李世武
副主任委员:周志强、金立生
成员:陈熔、曹阳、李志慧、梁春雨、高越、范志臻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