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是确保将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证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的前提。为继续贯彻学校“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围绕“教育与资助并重,管理与育人结合”的工作要求,保障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吉林大学本专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2014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程序,认真采集和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各学院辅导员作为认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充分利用网络交流媒介,深入到学生日常生活中去,有针对性的开展与学生谈心交流工作,了解掌握学生真实家庭经济状况。
二、本次经济关注对象认定以调整为主。只针对去年认定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变故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各学院在去年认定结果基础上对这部分学生做出适当调整;对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以及有挥霍消费现象的学生,经学院核实后,取消其经济关注对象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因关注对象认定指标在总结去年认定工作基础上进行修改及完善,本次关注对象调整工作不通过sais系统,采取线下操作。具体流程为: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及申请调整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结果的原因。
2、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组建由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为代表的经济关注对象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填写《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民主评议票数统计表》(见附件二),填写结果纸质版由各学院留存。
3、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生申请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学生日常表现等,对申请学生进行重新认定。各学院经济关注对象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名额,如有增加需提前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
4、学院公示。学院将最终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生无异议后,学院填写《2014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调整汇总表》(见附件三),上报学生工作部。
5、待新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将本次认定结果在sais系统中进行调整。
本次认定调整工作截止到9月22日,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调整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田家炳B座217),电子版发送至:zxdk@jlu.edu.cn。学生工作部将于明年3月份开学后对所有经济关注对象进行新一年度重新认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鹏飞 姜宇航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