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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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交通学院2021—2022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答辩部分具备资格学生名单及公布部分突出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初评答辩相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2-10-05 点击数: 来源:


按照吉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吉林大学交通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交通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答辩工作的通知》,现将部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公示交通学院2021—2022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答辩部分初步具备资格学生名单(初筛)

现将综合成绩与学习成绩均位于本专业排名小组前10%(下称“双前10%”)的学生名单公示见附件1,该名单学生根据目前成绩位于双前10%”,后期核查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一步筛选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5日—10月6日

联系方式:0431-85094054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交通馆231室

二、公布部分突出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初评答辩相关要求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49号)《吉林大学交通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要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如有符合以上要求的,请填写《2021—2022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于10月6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吉林大学交通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的补充通知

交通学院发布的《吉林大学交通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结合相关同学反馈,现将部分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第三章 第十一条

1.“学生代表由各参评年级学生干部及普通同学等比例构成,学生代表总数不少于6人”。本条中,学生代表总数6人由参评年级等额分配,每个年级各有2名学生代表。各年级的学生代表只负责作为评委参与本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代表不得由参评学生担任。学生代表于公开答辩评审前组织随机抽签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学院本科生资助(奖助)工作小组具有投票权”在此内容中,参与评审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样具有投票权。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