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1号)有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考核,研究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
联系方式:0431-85094054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交通馆231室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