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关于调整我校2022年度去世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2-08-22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吉人联字﹝2008﹞145号)文件精神,对我校2022年度全民事业编制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去世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后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凡因病去世的我校全民事业编制教职工,其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上一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即16189元。

    二、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长春市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97134元/年。



人力资源处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