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关于我校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职工退休待遇实行社保发放的通知

日期:2023-04-11 点击数: 来源:

校人字﹝2023﹞81号

校内相关人员:

    根据吉林省社保局工作安排,我校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将从4月份起由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

    二、发放标准

    根据学校养老保险进展情况,依照相关规定,2014年9月(含)以前退休人员按目前核定的退休费进行发放;2014年10月(含)至2023年3月(含)退休人员,将暂时继续按照学校核定的临时退休待遇进行发放;2023年4月以后退休人员,由省社保局核定临时退休待遇进行发放。待完成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后,统一由省社保局核定最终待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发放时间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养老金时间为每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1.按照要求,2023年4月(含)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将由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进行发放。涉及人员应及时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保险科将统一采集相关信息并在省社保系统内进行变更,本次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2.如退休职工出现社保发放的养老金银行卡(折)遗失等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处保险科联系做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3.为尽量避免学校退休职工待遇发放不到位的情况,近期我处会同财务处与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建设银行工农大路支行、工商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及农业银行长春高新支行反复核对个人账户信息,信息不一致的已通知个人进行修改。

    按照吉林省社保局最新发放要求,退休职工待遇由非建设银行发放的统一由建设银行跨行代发。因跨行代发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退休职工待遇发放不到位等情况。经与省社保局协调,无法发放到位的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将在本月或下一个月进行待遇补发。

    无法发放待遇及账户信息变更:袁志超

    电 话:85166013

    邮 箱:bxk@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639

    政策咨询:黎宏宇 沐 奇

    电 话:85167635

人力资源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