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交通学院教师考核组研究决定,学院在教师中期考核、任期考核中将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执行。
任期考核中,量化考核分数不低于400,且教师在教学、科研两项量化分数均不低于100为优秀。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中,量化考核分数不低于200,且教师在教学、科研两项量化分数均不低于100为合格。中期考核中,量化考核分数不低于200,且教师在教学、科研两项量化分数均不低于80为基本合格。具体内容请查看《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