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结合交通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两个等级。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身心健康。
(4)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第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取消评选资格:
1、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引起火灾或违章用火用电造成不良后果者;
3、引起治安案件或违反治安管理条理造成不良后果者;
4、违反考试纪律者;
5、包括选修课在内的课程出现成绩不合格者;
6、保留学籍的;
7、未如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8、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本学年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流程如下:
(一) 个人申报
参评研究生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递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提交指导教师本人签字的2020级学生入学之日—2021年9月10日期间、2019级学生2020年9月11日-2021年9月10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纸质版学术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等。
(二) 资格、材料审核
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参评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将不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资料予以剔除。对符合条件参评学生递交的学术成果、奖励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可采用性进行审核、评审。
(三) 结果公示
最终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板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复核。
第五条 本评审标准最终解释权归交通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