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校研院字[2021]107号),结合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推选范围及选拔原则
(一)推选范围
申请人是2020年以全国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进入我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原则
1.规范开展考核工作。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考核,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3.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对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全部主动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与选拔工作办法》,最终工作办法须经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命题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笔试命题、综合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善兴、李世武
组员:周志强、李志慧、孙文财、谭国金、丁同强、曹 阳
2.资格审核小组
组长:李志慧
组员:陈熔、吴文静、梁春雨、孙超、王浩淞
3.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周志强
组员:孙文财、杨丽丽、林赐云、吴春利
三、学院名额及导师资格
我院接收硕博连读学生数为4人。
参加硕博连读招生研究生导师须通过2022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并具有博士招生名额。
四、考生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学术水平要求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在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报名
凡符合推选条件的研究生可直接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硕博连读”栏目中按要求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并予以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13:00。
(二)提交相关材料
凡申请我院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
2.《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2份,须加盖公章。
3. 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1)原件1份。
4. 《吉林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
5.《培养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提交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6:30前,报名考生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haosong@jlu.edu.cn。
(三)资格审核
考生须参加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笔试(50%)和面试(50%),考核成绩百分制,面试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低于20分钟。
2.具体说明: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笔试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为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主要审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3.考核总成绩为百分制,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0.5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审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申报我院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参加我院考核。
(五)拟录取审核
学院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综合考核成绩在录入“系统”中的“综合考试成绩录入”栏中。
六、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不做硕士论文,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所有环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直接获得博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校发﹝2017﹞341号) 》规定,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所有环节,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获硕士学位。
七、其他
(一)通过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的考生仍须在国家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
(二)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431-85094771,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988号吉林大学南岭校区交通馆2楼,交通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王浩淞),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三)我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凡与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违反招生工作制度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由交通学院学科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学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