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经档案审查后,具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学校下拨的40%比例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研一: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评定按照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免试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入学考试上线生、调剂生的优先顺序依次进行,按照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
研二及研三: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以加权平均成绩为基准,兼顾综合素质加分,公式为:
加权平均分=+0.2(思想品德)+(加分)
其中:——第i门必修课实得学分数
——第i门必修课计划学分数
——第i们必修课的考试成绩(考查课按优:90分记,良:80分记,中:70分记,及格:60分记,不及格:0分记)
学院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要充分听取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优先考虑优秀生源。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学年成绩有不及格的、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考试纪律、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八条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加分细则
项 目 |
分值 |
备注 |
论文 (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
SCI检索论文(1区) |
24 |
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交通学院,EI期刊仅限于发表在我校科学技术处认可的EI核心源刊论文,影响因子为0的SCI论文不予认可,分区按中科院分区为准。 |
SCI检索论文(2区) |
18 |
SCI检索论文(3区) |
12 |
SCI检索论文(4区) |
8 |
SSCI检索论文 |
8 |
EI检索论文 |
4 |
北大核心期刊 |
1 |
专利 (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
PCT(授权) |
20 |
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 |
发明专利(授权) |
8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 |
1 |
参加学术会议 (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
国外举办专业相关国际学术会议 |
2 |
论文有学术会议录用的正式通知以及获准在该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或墙报(需要参会证明:车票及照片等)。 |
国内举办专业相关学术会议 |
1 |
科技奖励 (有效名次) |
国家级 |
30 |
不叠加,取最高分(一等奖满分,二等奖70%)国家级奖励,以科技处界定为准。 |
省部级 |
10 |
获得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 |
不叠加,取最高分(不包括奖学金类、优秀论文奖类、科技成果奖类、刊物编辑类) |
省级 |
3 |
市级 |
2 |
校级 |
1 |
校、院 研究生干部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3 |
不叠加,取最高分 |
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助管 |
2 |
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级副班长 |
1 |
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3 |
不叠加,取最高分(一等奖满分,二等奖70%,三等奖30%)。 |
省级 |
2 |
校级 |
1 |
备注:1.同一成果,同一性质加分不重复。2.有异议处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3.上述成果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
备注:上述加分需为评定学年内获得,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减分细则
学院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并且积极的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全面发展。(累计且无上限)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后,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经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三)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学校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吉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