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交通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精神,结合交通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经档案审查后,具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学校下拨的40%比例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硕士一年级: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评定按照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免试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入学考试上线生、调剂生的优先顺序依次进行,按照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
硕士二、三年级: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以加权平均成绩为基准,兼顾综合素质加分,公式为:
加权平均分=+0.2(思想品德)+(加分)
其中:
——第i门必修课实得学分数
——第i门必修课计划学分数
——第i门必修课的考试成绩(考查课按优:90分记,良:80分记,中:70分记,及格:60分记,不及格:0分记)
第六条 研究生须为学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如有并列第一,该成果仅为唯一使用)。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各项评价指标计分标准如下:
(1)学术论文:
在经科技处认定的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0分;
在经科技处认定的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0分;
在经科技处认定的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60分;
在经科技处认定的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20分;
在经科技处认定的E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分;
在中科院分区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及《中国公路学报》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0分;
EI核心源期刊论文:10分;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8分;
EI检索国际会议论文:5分;
ISTP检索论文:2分。
注: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年度为准,同一学术业绩成果如果有分类重叠,以最高一档计算。
(2)专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50分。
(3)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成果转化100万元及以上:80分;
国家发明专利成果转化50万元及以上:40分;
获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PCT):40分;
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0分;
获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分。
注:成果转化需与实际使用方(不含技术转移机构等)签署成果转化合同,合同中应包含专利名称或专利号,实际到学校账面金额及付款单位应与合同一致,且达到50万元及以上。
(4)软件著作权:获授权的软件著作权2分。
(5)竞赛获奖:
国际级竞赛特等奖:120分;
国际级竞赛一等奖:60分;
国际级竞赛二等奖:50分;
国家级竞赛特等奖:60分;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40分;
国家级竞赛二等奖:30分。
注:国际级和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际教育组织和教育部及各部委以文件形式下达,由研究生院认定或组织实施的各项竞赛;若同一竞赛成果中,存在两名及两名以上申请者,由申请者按照排名顺序分配该项奖励对应的分值。
(6)科研获奖:
国家级奖励:200分;省部级一等奖:80分;省部级二等奖:50分。
注:科研获奖排名以学校认可的有效排名为准。若同一获奖成果中,存在两名及两名以上申请者的科研获奖排名均为有效排名的情况,由申请者按照排名顺序分配该项奖励对应的分值。
(7)荣誉称号及学生工作任职:
项 目 |
分值 |
备注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 |
不叠加,取最高分(不包括奖学金类、优秀论文奖类、科技成果奖类、刊物编辑类) |
省级 |
3 |
市级 |
2 |
校级 |
1 |
工作任职 |
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会副主席/ 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 研究生会部长/班长 |
2 |
不叠加,取最高分 |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副班长 |
1 |
备注:1.同一成果,同一性质加分不重复,且在同一奖学金不同学年评定中仅使用一次。 2.上述成果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纸质证明材料。3.上述加分需为评定学年内获得,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
第七条 减分规定
研究生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全面发展。对于无故不参加学校相关活动的,缺席一次减2分(累计且无上限)。
第八条 学院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要充分听取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优先考虑优秀生源。
第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学年成绩有不及格的、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考试纪律、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十条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第十四条 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系级审查确认、学院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后,向所在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系审查确认并严格评审后按照学院各年级核算人数等额报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经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三)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学校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李善兴 李世武
副主任:周志强 李志慧
委 员:谭国金 孙文财 丁同强 曹 阳 孙 超 王浩松 研究生代表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