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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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交通学院2012-2013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13-10-12 点击数: 来源:

2012-2013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交通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的要求,制定交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本次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组织开展,通过SAIS系统进行操作。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学习成绩A(百分制)×α(学习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0.99C∣≤1maxZ=100。交通学院设定权系数为:学习成绩权系数α=0.75,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β=0.24

1.学习成绩:成绩来源于教务处,通过公式算出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将作为学习成绩的最终数据。

2.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测评时分为自评、互评、师评、组评四个部分。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自评权系数为0.06;互评为同学之间互相评价(互评范围为班级),互评权系数为0.09;师评为辅导员对学生的评价,师评权系数为0.35;组评为以班级为单位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小组学生的评价,小组评权系数为0.5。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3.净加减分:净加减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评测。各学院对学生一学年内奖惩情况进行统计,并酌情给予加分、减分。加分、减分的上限均不超过1分。《交通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净加减分实施办法》如下。

三、具体时间安排

1.924-930日,学院按照分组数量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制定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并将上述材料在院内公示。

2.108-1018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系统将于1018日晚20:00自动关闭。

3.1019-1024日,学院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学年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公示,并通过奖学金录入系统录入。

四、有挂科和违纪行为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的评选。

五、学院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分配指标,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初评,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

    联系电话:0431-85094054

    联系人:韩冰  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