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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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交通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净加减分实施办法(2024)

日期:2024-09-12 点击数: 来源:

一、加分项目(2023-2024学年,具体时间范围:2023825日—2024825日)

(一)参加大型活动

1.参加学校运动会检阅方阵、太极拳、八极拳、啦啦操演出人员,每人加0.03分;

2.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运动员成绩取得前8名学生,每人加0.03分。排名越靠前,加分随名次递增0.03分;

3.参加校先锋论坛辩论赛辩论队成员,每人加0.03分;

4.参加校院系杯足球赛、篮球赛成员,每人加0.03分;

5.代表学院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如合唱比赛),每人加0.01分;

说明:学院常规活动均不加分。

(二)参加学术竞赛

1.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者: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获得校级竞赛获得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

2.发表学术论文作者为前两名、申请专利发明人(已授权)为前五名,每项加0.2分;

3.参加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已结题):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0.3分,项目参加人加0.1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0.2分,项目参加人加0.1分;校级项目负责人加0.1分,项目参加人加0.05分;

说明:参加多科竞赛不同项目、不同题目论文发表累计加分;同一理论成果多处录用取最高分,其他录用成果每次加0.01分;所有获奖项目及成果需提供证明、证书或刊物原件,由奖学金评议小组初审。

(三)荣获荣誉称号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奖同学加0.5分;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获奖同学加0.3分;

2.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学生称号,获奖同学每人加0.2分;获得校优秀团员、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称号,获奖同学每人加0.05分;获得学院“学习标兵”称号同学每人加0.04分;

3.获得校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班级同学每人加0.02分;

4.获得“标杆寝室”荣誉称号,寝室成员每人加0.2分;

说明:以上各项荣誉称号按当年度最高得分加分一次。

(四)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1.学校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团队负责人加0.1分,团队成员加0.03分;获得院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团队负责人加0.03分,团队成员加0.01分。

2.获得学院“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同学每人加0.04分;

说明:以上各项荣誉称号按当年度最高得分加分一次。

(五)参加社会工作

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记者团团长、副团长每人加0.5分;

2.院团委、学生会、记者团各部部长、干事,每人加0.4分;

3.院团委、学生会、记者团各部副部长、干事助理,每人加0.3分;

4.院团委、学生会、记者团各部部员、志愿者,每人加0.1分;

5.班长、团支书,每人加分0.4分;副班长、辅导员助理,每人加0.3分;班级其他班委,每人加0.1分;寝室长,每人加0.05分;

6.其他社会工作加分情况,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研究确定。

说明: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必须满一年方可加相应分数,若同时兼任多个职务,取最高项目加分,不累计。

(六)其他

1.通过外语六级考试加0.03分,每人只在通过学年内加分一次。

2.其他项目加分情况,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研究确定。

说明:所有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分。

二、减分项目

1.不经请假夜不归寝一经查出累计三次减0.1分;

2.无故旷课累计10学时一经查出减0.1分;

3.违章用电一经查出减0.1分;

4.缺席学院统一安排的大型活动累计三次减0.1分;

5.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减0.1分;

说明:所有减分项目累计不设上限。


该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