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49号)和吉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部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参评交通学院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初评答辩学生名单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49号)有关规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包含10%)”,经交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申请、交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现将综合成绩与学习成绩均位于本专业排名小组前10%具备参评交通学院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下称“国家奖学金”)资格且报名参加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初评答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附件1),经审查具备参评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资格的同学共计61人,其中38人报名参加本次国家奖学金初评答辩,23人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16:00前
联系方式:0431-85094054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交通馆231室
二、公布部分突出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初评答辩相关要求的通知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49号)有关规定: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如有符合以上要求的,请按照《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样本及格式说明》(附件2)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并于10月31日下午15:00前提交纸质版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对报名参加“部分突出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初评答辩”的同学,经交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具备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的同学名单将另行公示。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